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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小学校园设备、设施定期维保制度

作者: 汪涛 发布时间: 2018/10/17 13:28: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科学的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机制,确保校舍设施安全完整,优化与人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舍设施的维护管理应根据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专管、兼管、群管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校舍维护

第三条 校舍是指学校的一切教学、办公、生活等房舍。

第四条 校舍的使用管理权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第五条 学校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维护,保证随坏随修;主管部门应对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发现危房必须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大、中型项目由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主管部门应会同学校按有关标准检查验收,确保质量。
第六条 校舍各部件按以下要求维修:
1、门窗应保持完整无缺,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外门窗可两年油漆一次,内门窗可三年油漆一次。
2、屋架应保持牢固,无虫蛀,无锈腐,不松动,不变形。钢屋架应及时刷漆,厨房屋架必须每年检修二次。
3、屋面应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瓦屋面可十年左右翻修一次,卷材屋面可八年左右大修一次。
4、墙体应保持完好、平直、牢固、无裂缝、不弓突,不倾斜;外墙面应保持粉刷、勾缝完好,不起壳,不剥落;内墙面、顶棚应保持平整光洁,可三年粉刷一次。
5、楼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无破损。
6、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无锈,可每年刷漆一次。
7、勒脚、散水应保持完好无渗;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
8、水、电、暖设施应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第七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校舍。

第八条 新建校舍必须保证质量,做到有证设计、有证施工,并有质检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共同监督验收,严把质量关,不合格工程严禁交付使用。

第九条 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维修查勘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映学校建设历史的重要资料,学校建立校舍档案。
第三章 设备维护

第十条 设备包括教学、办公、生活的一切设备、仪器、器械、图书等。

第十一条 学校的一切设备都应登记建帐(簿、表),指定专人管理,每年清查一次,做到帐、表、卡、物相符,确保各类设备的完整。

第十二条 学校设备应当分类保管,加强养护,定期检测,及时维修。
教学仪器设备要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进行管理,保持良好可用状态。
露天体育器械应每年全面整修油漆一次,保持完好、牢固。
课桌凳2-4年油漆一次,并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保持完好、牢固、平整光洁。

第十三条 根据各类设备的不同特点及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防潮、防蛀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四章 环境维护

第十四条 重视校园环境的建设维护,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1、校园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规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2、校园绿化美化应乔灌结合,花草并融,三季有花,四季常青,错落有致,景点相宜。校园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20%,可绿化用地应全部绿化,占地面积小的学校可发展立体绿化。
3、室内环境应整洁、文明,无污染,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写、乱画和乱堆放的现象。

第十五条 学校的运动场应保持平整完好,建筑物及一切辅助设施应保持坚固、整齐、美观。

第十六条 校园内严禁从事一切影响校园秩序的活动。非学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假期应做好护校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周围不得设置停车场、娱乐场、集贸市场及有污染的工厂等一切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设施,校门口不得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严禁依学校围墙打棚盖房。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学校土地。
第五章 维护经费

第十九条 维护经费是校舍设施延长寿命、确保安全、保持常用常新的根本保障。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兼顾最低需要和实际可能的原则,广辟资金渠道,多方筹措校舍设施维护经费,专项用于校舍设施的维护。
第六章 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小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是校舍设施维护管理的最基本单位,应建立有校长、总务主任、财产管理员和师生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维护管理委员会,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规章制度,切实把校舍设施管好、用好。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爱校护校教育,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加强对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校舍设施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督促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定期开展评比活动,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对管理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