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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对象送教上门制度

作者: 郑荣琴 发布时间: 2021/12/18 10:48:20

1.     特殊儿童自愿申请,上交申请表、户口本及残疾证复印件到学校,学校在核实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向区资源中心和教育局上报。

2.     入户家访,全面了解服务对象的家庭成员、儿童的病因、发病的情况、治疗情况、作息安排、与孩子的沟通方式、儿童经常或喜欢做的事情、儿童的需要、儿童的脾气、性格等,对送教对象进行初步评估。。

3.     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要针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残疾类别,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方案,选取适合其发展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送教质量。

4.     每个服务对象每周一次(暂定),由学校课程处选选派有经验的老师(两位老师,一主一辅)参加送教工作,每次教学时间不少于60分钟(包括学生康复训练及家长培训两部分)。

5.     建立“送教上门”专门档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发展评价资料、教学过程资料、个别化教育方案、训练记录、家长反馈等。服务对象的学籍同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6.     对教学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以改进教学,提高教育康复水平,保证送教工作的效果。

7.     建立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由领导小组调查服务对象家长意见、教师送教记录和学生成长情况,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