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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中心设施设备基本条件和配置

作者: 郑荣琴 发布时间: 2022/1/18 10:56:06

根据南京市教委文件要求,规范各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建设,特制定资源中心设施设备基本条件和配置。

一、办公室

1、功能:用于特教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办公。

2、设施设备

1)独立场所,采光、通风条件好,面积不小于30平米。

2)配备桌椅若干套,有储存资料的文件柜。

3)配置网络线、空调,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电话线(机)等基本办公设备。

二、接待(咨询)

1、功能:用于接待前来咨询的学生、家长和教师等有关人员。

2、设施设备

1)独立场所,光线充足,通风条件好,面积不小于20平米。

2)配置桌椅、沙发,布置温馨,有网络及电脑设备,安装空调。

三、资料室(兼档案室)

1、功能:用于中心内部存储各种资料,便于查阅。

2、设施设备

1)独立场所,光线、通风条件佳,面积不小于50平米。

2)根据需要配置文件柜,桌椅若干套。

3)有网络及电脑设备,安装电话和空调,

四、资源室

1、功能:用于存放有关特殊教育的图书、教玩具、影像资料、小型康复器材等设备。

2、设施设备

1)可与特殊教育学校合用。

2)室内光线、通风条件好,面积不小于50平米。

3)根据需要配置存放资源的各类柜子,配备桌椅。

五、康复室(兼活动室)

1、功能:用于对有康复需求的随班就读学生进行专项康复训练。

2、设施设备

1)可与特殊教育学校合用

2)通风、采光条件好,安装空调,面积不小50平米。

3)根据需要配置部分康复设备。

六、会议室(兼培训室)

1、功能:用于随班就读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培训和交流。

2、设施设备

1)可与特殊教育学校合用。

2)通风条件好,有照明设施,面积不小于80平米。

3)配置会议桌椅、空调和多媒体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