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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班就读发现、诊断与安置工作管理制度

作者: 郑荣琴 发布时间: 2021/12/18 10:44:06

一、建立残疾儿童发现、诊断、转介、安置运行机制

全区医疗机构、残联、教育部门建立残疾儿童信息互报制度。医疗机构为出生缺陷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出生缺陷儿、残疾儿童报告卡》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相关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中发现0—18岁儿童患有残疾症状的应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作进一步确诊和评估。根据我区特殊教育入学鉴定委员会的意见,相关的教育与康复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上报系统上报反馈的信息开展进一步的转介与安置等工作。

二、调整本区残障儿童确诊、报告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为本市残疾儿童确诊、报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拟定下列医疗机构为雨花区残疾儿童确诊、报告定点医疗机构:

残障类别

定点检测医疗机构

听力言语检测

江苏省聋耳康复中心

视力检测

江苏省聋耳康复中心

自闭症检测

南京市脑科医院儿童心理卫生研究中心

脑瘫检测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智力及社会适应能力检测

秦淮区朝天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鼓楼区康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其他残疾

南京市儿童医院

三、残障儿童鉴定安置工作要求及流程

1.残障学生(除了听力、视力、肢体、精神残疾等存在明显残障的学生外),一般从小学三年级开始申请“随班就读”。

2.小学五年级和初中学生一般不再新申请“随班就读”。

3.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撤销工作在暑假中进行,学生从新学期开始取得或撤销随班就读学籍。

4.首次确定流程:

家长提出申请→家长带孩子到指定医疗机构作医学鉴定→学校填写《雨花台区特殊需求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家长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学校将《雨花台区特殊需求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附家长申请、医疗机构鉴定报告)报区资源中心→区资源中心组织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安置建议)→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区资源中心注册下发《雨花台区随班就读学生登记表》。

四、残疾儿童教育转介工作流程

1.智力残疾随班就读学生转介工作流程

智力残疾随班就读学生每两年需进行智商复测,若学生残疾情况好转,不再符合残疾标准,即认定为普通学生,撤销随班就读学籍;若学生的残疾情况仍符合残疾标准,则继续保留随班就读学籍;若学生的残疾情况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可转介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智商复测工作流程如下:

学校向区资源中心上报复测名单→指定医疗机构复测→学校填写《雨花台区随班就读学籍撤销及审批表》(家长签字,学校盖章)→学校将《雨花台区随班就读学籍撤销及审批表》(附医疗鉴定报告)报送区资源中心→区特殊教育入学鉴定委员会鉴定(提出转介建议)→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区资源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校、家长。

2.其他残疾随班就读学生转介工作流程

其他残疾随班就读学生转介可由家长提出申请,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若残疾情况好转,不再符合残疾标准,即认定为普通学生,撤销随班就读学籍;若学生的残疾情况仍符合残疾标准,则继续保留随班就读学籍。若学生的残疾情况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可转介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其工作流程如下:

家长提出申请→指定医疗机构鉴定→学校填写《雨花台区随班就读学籍撤销及审批表》(家长签字,学校盖章)→学校将《雨花台区随班就读学籍撤销及审批表》(附医疗鉴定报告)报送区资源中心→区特教教育入学鉴定委员会鉴定(提出转介建议)→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区资源中心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校、家长。